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,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
  • 作者:省心财税
  • 发表时间:2023-05-26 09:04:36

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,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

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5〕142号),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,根据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5〕142号)、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5〕142号)、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142号)、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56号)、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6〕56号)的实施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6〕56号),在做好常态化改革工作的基础上,一起来看看吧。

一、制定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56号),提出量化优化税收环境的任务,进一步改进税收环境。

二、优化税收环境,简化程序。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56号)中规定的征管事项,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措施,精简申报表和材料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增强企业获得感。

三、加强跟踪指导。支持企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,对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56号)中的“103.55”和“73.55”,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。

四、优化优化税务环境。支持企业加强“放管服”改革,为小微企业成长壮大提供了更多便利。

五、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服务。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,建立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,开展税务辅导,定期发行企业一般纳税人纳税鉴定,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
六、优化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。鼓励企业做大新会计,做优服务。对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优惠政策,免征增值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扩大税率和服务业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
七、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创业培训。

八、优化税收金融服务。对小微企业减半征免的优惠政策。对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培训、税务信息咨询、成长培训、创业培训、创业培训、创业指导等配套课程,实施动态调整,降低税收和社会保障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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