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,国家税务总局
  • 作者:省心财税
  • 发表时间:2023-02-17 15:44:51

国家税务总局

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,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

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,方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,税务总局编制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解读如下:

一、有关背景

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30日为适应税务总局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坚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、提高缴费效率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,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,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务体制改革,以确保与市场主体相同,按照税务 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(GB/T 23549-2008)》 (GB/T 4754) 中的内容和税务管理相关要求,对税务登记、税务管理、纳税评估、纳税服务、税务咨询等工作线下工作进行部署。

二、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地

2019年6月30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税收事业快速发展。3月18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务体制改革。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在税收体制改革中部署支持企业的最重要举措。3月18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税收事业快速发展。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吧!

三、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到位

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》指出,为做好改革工作,保障改革措施实施,促进税收事业快速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、增强竞争力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,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。

四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

在全国范围内推进80项具体改革措施,确保改革措施全面到位。在省级试点基本放平。对因涉及行政审批变更、规范建设等事项需要修改的事项,除依法经过批准外,依法予以限制或取缔。八、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、提高审批、规范管理、加强管理的要求。进一步提高登记科级别原则,将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、优化服务改革等五个方面纳入绩效管理。

七、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市场活力的意见》,国办发〔2017〕11号要求,突出工作合力,强化事后监管,以“三箭双雕”为载体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。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1.优化市场准入环境,统筹兼顾,集中推开主题化、规范化建设工程,全面抓好市场准入工作的各项任务。对个体工商户实行“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,采取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”的营业执照登记制度。对城镇生产、个体工商户实行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”登记模式。改革和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制,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,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住所,市场化经营,提高创业创新能力。

2.加强组织领导,组织人社部门全面推进企业登记的优化和深化。分别对不同行业的不同行业实行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”的登记模式。对个体工商户实行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”的注册模式。搭建共享平台、统一运行的服务平台,实行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”的营业执照模式。将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税务部门分门别类、统一监管的登记形式改为备案制。

3.为群众提供便捷、高效的登记服务,全面构建企业登记信息化管理体系。结合工商部门重点工作和服务的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”登记模式,实行“一窗不受理、互联互通”的统一登记模式。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指定方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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